当事人:高玉华 公民身份证号码:372301196907102917
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0年5月28日作出的370200202000640号、2020年7月17日作出的370200202001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当事人:宋青峰 公民身份证号码:370206197202011213
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0年6月9日作出的3702002020006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现要求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履行缴纳罚款义务。逾期仍不履行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如有异议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。
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,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本《催告书》。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《催告书》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联系地址:青岛市重庆中路548号
联系电话:0532-87651233 联系人:陈帅
青岛市交通运输局
2021年4月7日